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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布牦牛

斯布牦牛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斯布牦牛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斯布牦牛地域保护范围:东经91°31′27″-93°00′30″,北纬29°20′00″-30°20′01″,包括工卡镇、扎雪乡、扎西岗乡、甲玛乡、日多乡、塘加乡、尼玛江热乡、门巴乡,及县辖镇,共计8个乡镇。
  斯布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面积为37.92万公顷,牦牛8010头,肉牛年产量为253.75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保护区域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东邻工布江达县,南靠山南地区,北抵那曲地区嘉黎县界,西连拉萨市区,距拉萨90km;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
  (1)地貌:域内山川相间,河谷环绕,草原广布。地势呈东高西低,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属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带,拉萨河谷平原的一部分。
  (2)土壤:土壤类型主要包括4个土类(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甸土、山地灌丛草甸土和新积土)、11个亚类、5个土属、14个土种,成土母质多为第四纪洪积物,土层分布规律明显,砂粘土相间,层理交错,表层质地按距河流由近及远,冲积物由粗到细分布。
  (3)气候: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特点是高寒干燥,空气稀薄,冬春多大风,年温差小而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5.1~9.1℃,极端最高气温在30℃左右,出现在6月,年平均最高14~16.1℃,夏季平均最高在20~24℃,冬季极端最低气温在-16~-23℃(出现在1月),年无霜期约90天左右,年日照时数为2813.5小时。年降水量515.9毫米,降水集中在每年的6—9月份。为斯布牦牛的生存和繁衍提供了适宜的水热条件。
  (4)水文:作为雅鲁藏布江中游一条较大支流的拉萨河流经该区域,年平均流量287立方米/秒;该区域处于拉萨河中上游、米拉山西侧。其径流主要由降水、雪水补给,其次为地下水补给,河流泥沙含量小,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水域标准。
  (5)草地资源: 可利用草场面积553.99万亩,主要分布在海拔3900~4500m,属高山草甸草场,植被种类繁多、覆盖度大、生长较好;主要以耐寒而较喜湿莎草科为主,多形成草甸植被。其次灌丛种类较多,与草甸混生分布。境内主要农作物有青稞、豌豆、油菜、冬小麦、春小麦、土豆、荞麦等,为斯布牦牛提供了优质的饲草料资源。
  3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斯布牦牛是全国六个生产区12个优良的生态类型之一,已经列入中国畜禽品种中,墨竹工卡县是斯布牦牛的中心产区,养殖斯布牦牛要符合《DB54/T 0071斯布牦牛》标准。
  (2)饲养方式:斯布牦牛生产全过程以纯天然放牧为主,在冬春枯草期给予适当补饲(以当地种植青稞、豌豆、油菜及冬小麦为主要的补饲原料),故牛肉产品符合绿色有机标准。
  (3)饮用水:符合NY 5027。
  (4)疫病防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使用符合NY/T5030《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规定。
  (5)屠宰工艺技术:符合NY467,满足GB/T17237规定。
  (6)加工:按需求对部位进行分割包装。在24h内使肉深层中心温度达到0℃~4℃、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进行冷冻牛肉生产。
  (7)无害化处理:符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4.1外在感官特征
  (1)体貌特征:斯布牦牛被毛多为黑褐色,部分牛躯体和头部有白点,少数有棕色和灰色。公牛体格大,头较大而宽、粗重,角型向外折向上伸展,角尖距大,颈较短而粗;前驱发育良好,前胸宽而深,鬐甲较高,背腰平直,身体结实,结构紧凑,四肢粗而较短;睾丸较小,紧缩悬在后腹下,不下垂;体侧下部密生粗毛,体躯夹生绒毛和两型毛,裙毛密,尾毛较长而蓬松。母牛体格较大,头型较方,大部分有角,角型向外向上伸展,角基较细,角尖距宽,鬐甲微凸,躯体结构紧凑,后躯发育相对不足,四肢较短而粗,乳房紧凑,乳头短细,乳静脉不明显。
  (2)肉品感官特征: 鲜肉肉色鲜红、脂肪乳白色,肌间脂肪含量丰富。
  4.2生产性能:
  (1)体尺体重:放牧条件下,成年牛平均体尺体重见表1

表1 斯布成年牦牛体尺、体重

性别体重(kg)体高(cm)体斜长(cm)胸围(cm)管围(cm)
300.2±32.46120.80±7.79128.6±8.10169.9±14.1218.85±1.16
196.66±23.77102.90±4.89124.17±7.64153.52±7.8715.88±1.61

  (2)产肉性能:在放牧条件下,成年牦牛产肉性能见表2

表2 斯布牦牛产肉性能

性别宰前重(kg)胴体重(kg)凈肉重(kg)屠宰率(%)净肉率(%)胴体产肉率(%)骨肉比
254.65114.1388.6744.7634.8277.690.000734722
205.94101.2982.6249.1839.9881.550.000745718

  (3) 产奶性能:斯布全奶牛和半奶牛平均挤奶量见表3。 

表3 斯布牦牛各月份的平均挤奶量和总挤奶量

  各月份挤乳量(kg)
类型总乳量5月份6月份7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
全奶21625.9234.5647.525436.7217.28
半奶143.417.2122.9431.5535.8524.3811.47
平均179.721.5628.7539.5444.9330.5514.38

  4.3肉品质特征: 
  蛋白质含量≥20g/100g,脂肪含量≦2.8g/100g,铁含量≥4mg/100g,锌含量≥6mg/100g,镁含量≥20mg/100g,钙含量≥4mg/100g。
  氨基酸总含量≥16g/100g,其中:天门冬氨酸≥1.70g/100g,苏氨酸≥0.80g/100g,丝氨酸≥0.70g/100g,谷氨酸≥2.80g/100g,脯氨酸≥0.80g/100g,甘氨酸≥0.80g/100g,缬氨酸≥0.90g/100g,蛋氨酸≥0.50g/100g,异亮氨酸≥0.80g/100g,亮氨酸≥1.60g/100g,酪氨酸≥0.40g/100g,苯丙氨酸≥0.80g/100g,赖氨酸≥1.60g/100g,组氨酸≥0.60g/100g,精氨酸≥1.20g/100g。
  牛肉中铁、镁、锌微量元素含量远高于其他牛肉品种,氨基酸含量丰富。
  5标志使用规定
  5.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生产经营的斯布牦牛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5.1.2已取得斯布牦牛生产经营资质;
  5.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斯布牦牛地理标志(宜春大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等);
  5.2.2可以使用登记的斯布牦牛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5.3斯布牦牛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保证斯布牦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5.3.3正确规范地使用斯布牦牛地理标志。
  5.3.4斯布牦牛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斯布牦牛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斯布牦牛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3.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斯布牦牛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6运输
  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要求的冷藏车(箱)或保温车(箱)。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混装、混运。
  7贮存
  (1)贮存条件:冻牛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18℃的冷库内,冷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2)保质期:冷冻运输和贮存,冻牛肉保质期为12个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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