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康定红皮萝卜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康定红皮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四川省康定县境内的炉城镇、姑咱镇、时济乡、前溪乡、麦崩乡、舍联乡、金汤乡、三合乡、捧塔乡、孔玉乡、新都桥镇、瓦泽乡、呷巴乡、甲根坝乡、朋布西乡、沙德乡、贡嘎山乡、普沙绒乡、吉居乡等19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3′-102°38′,北纬29°39′-30°45′,保护面积3万亩,年产量24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康定红皮萝卜产区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高东低,海拔1500米-3500米。地形以折多山一线为界,分为东西两大部,东为高山、极高山,西为山原。由于地理上的隔离,使得有害生物群落产生少,病虫害种类少、危害程度低。土壤以棕壤和潮土为主,pH值6.1-8.2,自然肥力水平较高,有机质含量高,有利于萝卜生长。
康定红皮萝卜产区属北亚热带气候,由于海拔高,地形起伏大,纬度地带性气候已为垂直性气候替代,兼有大陆高原型气候和山地型气候特征,气温变化年较差小,日较差大,昼夜温差悬殊,年降水分配不均,干湿季分明。产区年均温6-9℃,年均降水量800-950毫米,80%降水集中在5-9月,无霜期少于210天,日照百分率45%左右,因为地处高原,太阳辐射强,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气温适宜,水热季节与作物生长同季,特别有利于干物质的积累。康定红皮萝卜是在高原特殊气候和种植生产环境中形成的区域性作物,与其他萝卜生态区相比,具有更强的适应不良环境及抗逆生存能力。
康定红皮萝卜产区水系发达,水源丰富,河流密集,纵横交错,以大雪山为分水岭的大渡河与雅砻江,纵贯县境东北部和西南角。全县共有河溪47条,年径流量80.76亿立方米。康定县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尚未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的地区之一,基本没有工业污染,水源丰富且长期保持洁净,为康定红皮萝卜的生长提供了安全优质的水源。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选择海拔2000米以上、耕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能抗旱防渍、排灌方便的基地。
(2)品种选择:选择适应性广、品质优良、产量高的品种。以本地白土坎村、南无寺村的自留品种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康定红皮萝卜生产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 萝卜生产技术规程》(NY5083-2002)执行。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节:
①种子处理:在播前将种子摊晒2d-3d。
②整地施肥:选较深厚土壤,多深耕翻土,打粹耙平,施入基肥,使肥料和土壤充分混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倡施用有机肥。根据土壤肥力,一般要求每667㎡施用腐熟有机肥1500kg-2000kg,合理搭配施用部分化学肥料。肉质根开始膨大期,即“破肚”后重施追肥,结合浇水施腐熟人粪尿。
③播种:每亩用种量为200g-250g。采用穴播,播种时分为先浇水播种后盖土、先播种盖土后浇水两种方式。种植行距株距20cm-30cm。
④田间管理:1.间苗定苗。第一次间苗在子叶充分展开时进行,当萝卜具2-3片真叶时开始第二次间苗,当肉质根破肚时,按规定的株距进行定苗;2.中耕除草与培土。结合间苗进行中耕除草,中耕时先浅后深,避免伤根。第一次和第二次间苗要浅耕,锄松表土,最后一次深耕,并把畦沟的土壤培于畦面,以防止倒苗;3.浇水。浇水应根据作物的生育期、降雨、温度、土质、地下水位、空气和土壤湿度状况而定。
⑤病虫害防治: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倒茬,提倡与高杆作物套种,清洁田园,加强中耕除草,降低病虫源数量,培育无病虫害壮苗。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1.包装。康定红皮萝卜所有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2.运输。萝卜收获后应就地修整,及时包装、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防冻和通风;3.储存。临时贮存时,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严防烈日曝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和病虫害的危害。长期存放应堆码整齐,防止挤压,保持通风散热。。贮存期间应防止污染。
(5)生产记录要求:认真记录康定红皮萝卜的生产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建立康定红皮萝卜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全面记载并保存好,以备查阅。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康定红皮萝卜肉质根粗壮,呈长圆柱形,尾端稍细有须根。单个重1.5kg以上,体长25cm以上。皮紫红色,色泽均匀,肉白致密,脆嫩汁多,味甜微辣,无糠心。
(2)内在品质指标:康定红皮萝卜粗纤维≤0.8%,维生素C≥18mg/100g。
(3)质量安全要求:康定红皮萝卜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要求。
5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康定红皮萝卜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康定红皮萝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