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生产古井贡酒、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三潭枇杷、六安瓜片、霍山石斛、霍山黄芽、霍山黄大茶、岳西翠兰等 9 个产品的 20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第9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ah.gov.cn/xwdt/ztzl/dlbz/gggs/145410831.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地理标志特产大全 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共享平台
版权所有
关于网站
联系我们
地理标志特产保护与发展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446号 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