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浮梁茶地域范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因素、生产技术要求、产品典型品质特性和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产品包装标识等相关内容。
1地域范围
“浮梁茶”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1′00″~117°42′00″,北纬29°09′00″~29°56′00″。具体地域是浮梁县属以下产茶乡镇:瑶里镇、鹅湖镇、庄湾乡、王港乡、湘湖镇、西湖乡、勒功乡、江村乡、经公桥镇、峙滩乡、兴田乡、蛟潭镇、黄坛乡等13个乡镇。地域的保护规模为:5500公顷。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土壤地貌情况:浮梁县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总地面积的41.7%;100—500米占30.6%;100米以下占27.1%。区域内土壤多为红壤和黄壤,水、热、生物资源丰富,山地林木生长茂盛,森林覆盖率79.4%,茶园遍布山坡、丘陵。自然土壤中有机质含量高达14.5%,PH值4.3-5.5之间。
(2)水文情况:水资源丰富,年均降雨量1700-1900毫米左右,雨量充沛。境内有昌江河、东河、西河,横贯全境。为茶叶的生产准备了充足的水资源条件。
(3)气候情况: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17℃,积温5000-6000.le,日照率45%,相对湿度79%,无霜期247天。
(4)人文历史情况:浮梁产茶历史悠久,汉代即有僧人种植和采集茶叶。至唐代,茶叶加工和贸易开始兴盛,唐王敷《敦煌变文集》中记述:“浮梁歙州,万国来求。”中唐元和年间(806—820年),浮梁已是赣北、皖南茶叶的主要集散地。《元和郡县志》记载:唐元和八年(813年),浮梁“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余万贯。”唐朝著名诗人白居易在其名著《琵琶行》中就有“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的描写,说明当时浮梁茶叶市场已颇有名气。至唐以降,浮梁的“仙芝”、“嫩蕊”、“福合”、“禄合”等茶,以其“色艳、香郁、味醇、形美”四绝,历宋、元、明、清数代而不衰,成为经世品牌,诏为贡品。明汤显祖在其《浮梁县新作讲堂赋》一文中,曾对浮梁茶有过生动描述:“今夫浮梁之茗,冠于天下,帷清帷馨,系其薄者……。”
中唐以前,浮梁无茶叶加工技术,唯有生羹汤饮。中唐至宋代中期,以生产片茶为主。宋后期,散茶出现,并逐步取代片茶。
元朝绿茶生产工艺已趋定型。清道光年间,红茶制作工艺传入浮梁,给浮梁茶叶生产带来了技术性的革命。浮梁工夫红茶以其“外形美观、汤色红艳、滋味醇厚、回味隽永”闻名,远销欧美市场。
民国四年(1915后),江村乡严台村江智甫“天祥”茶号经营的“浮红”茶,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美国旧金山巴拿马万国和平博览会”上荣获金奖。
近年来,浮梁县委、县政府始终将茶叶作为全县农业的主导产业,长抓不懈,茶叶的面积和产量呈现恢复性增长,质量和效益逐年提高。1997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红茶之乡”,2005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无公害茶生产示范基地县”称号,2007年被国家农业部列为“国家级茶叶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单位。2007年被列为财政部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扶持茶叶产业发展项目试点县。2007—2009年整合各类支农资金2100万元扶持茶叶产业的发展,同时吸纳社会资金2300余万元投入茶产业。
3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①茶园应远离成镇、工厂、交通干线,附近没有污染源,具备无公害茶园立地条件。②与农业区之间必须不影响茶叶生产的足够宽度的隔离带,隔离带以山、河流、自然植被等天然屏障为宜,也可是人工树林和作物。但隔离带上种植的作物,必须按无公害方式栽培。③为防止由于大面积耕作带来的病虫害流行,要保护茶园生物群落的多样性。坡地种植的茶园山顶、山脊、梯壁必须保留自然植被,不得开垦或消除,并为加强水土保持、挡风作用专门安排种植特定植物(防护带、绿甩等)。④坡地茶园应沿等高线开梯种植,新建茶园坡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度;超过25度,应采取堤堰或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或滑坡。⑤茶园必须有显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地名、编号、面积、茶树品种、负责人等。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①选择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具有多抗性的优良茶树品种,并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适制茶类栽种3—4个茶树良种,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品种搭配。②禁止使用基因工程生产的种子和苗木。③选用按国家标准检疫合格的良种茶园。④无性系良种1足龄茶苗质量指标:
| 级别 |
苗(cm) |
茎粗(mm) |
着叶数(片) |
一级分枝(个) |
侧根数(条) |
侧根长(cm) |
品种纯度(%) |
检疫性病虫害 |
| 一级 |
>30 |
>3 |
>8 |
1—2 |
>3 |
>12 |
100 |
无 |
| 二级 |
20—30 |
1.8—3 |
6—8 |
0—1 |
2—3 |
4—12 |
99 |
无 |
(3)生产过程管理:①每年的春茶前和夏茶前进行茶园行间锄草,以改善茶园土壤通透性和清除杂草,并促进土壤熟化。每年的秋季进行一次深挖施基肥。②茶树覆盖度大的茶园可实行免耕或减耕的制度。可在茶行间铺草培养蚯蚓等有益生物,改良土壤。③成年茶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轻修剪,修剪深度为上次剪口上提高3—5cm。每三年进行一次深修剪,修剪深度为绿叶层的1/3。④幼龄茶园视品种不同进行定型修剪,培养丰产树冠面,一般树高控制在80—100cm为宜。⑤多雨季以刈割方式除草,旱季以耕锄方式除草。严禁使用除草剂等化学合成物质除草,禁止雨季耕锄。⑥人畜禽粪尿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使用。非基因工程生产的油茶、菜籽饼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于茶园。所有肥料的使用,必须符合无公害的要求。⑦病虫害防治,以农业及人工方法为主。如大面积发生,人工无法控制时,应立即上报公司,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防治。⑧禁止使用未经许可的化学合成肥料、药剂。
(4)茶叶采摘与加工:①遵循采留结合、量质兼顾和因园制宜的原则,促进茶树持续健壮生长。②严格按照先发先采、后发后采、留叶采芽的技术要求,按标准采摘,做到保持鲜叶芽叶完整、鲜嫩、匀净,不夹带蒂头、茶果和老枝叶。严禁抓采。③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编、网眼茶篮或篓筐盛装鲜叶,不得紧压,装叶量以不影响鲜叶的品质为宜。禁止使用布袋、塑料袋等软包材料装放鲜叶。④不同地块的鲜叶原料分开装放。装运鲜叶的车辆、器具必须洁净、无异味。⑤当天采摘的鲜叶,当天加工完毕,以保持鲜叶的新鲜度,确保成品茶品质。⑥提倡和积极推广机剪、机采、机制技术加工技术:为统一管理,规范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结合实际以绿茶为例制订本规程。
采摘标准:鲜叶的总的标准是无病虫叶、紫色叶、鲜叶、鳞片、老叶,无红梗红蒂红片,无夹杂物。具体的分级标准为:
特级:一芽二叶新梢80%以上,无单片;
一级:一芽二叶新梢50%以上;一芽三叶新梢不超过40%;
二级:一芽三叶新梢60%以上;
三级:一芽三叶新梢30%以上;
四级:鲜叶中含有一定的嫩芽;
五级:当季的鲜嫩叶片。
要求
茶树品种以中、小叶种为佳,茶园环境无污染,远离水田、菜地、公路,采下的鲜叶保持芽叶完整清洁、新鲜干爽、不压不闷、及时摊青。
工艺流程(初制):
鲜叶→杀青→揉捻→做形→初干→再干
注:1、烘坯是传统工艺,属于静态干燥,有条件尽量配备烘干机。
2、目前没有烘干设备,可采用“以滚代烘”,但转速要调中档。
(5)生产记录要求:①每位观察员、检测员都必须及时、真实、详细地记录茶叶生产的所有农事活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作内容及方法、工作时、材料使用情况、地块、责任人等。②记录必须真实、及时,内容包括:时间、地块、检查内容、检查意见和建议、检查人等。③所有茶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必须有来源证明,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浮梁茶具有:外形紧、细、圆、直;色泽干湿翠绿,湿显金黄,香气板粟、兰花之香,溢味醇爽,回厚,叶底明亮等特色。
(1)感官特征:
浮梁茶各级别感官品质指标
| 级别 |
项目 |
| 外形 |
内质 |
其他 |
| 条索 |
整碎 |
色泽 |
净度 |
香气 |
滋味 |
汤色 |
叶底 |
| 特级 |
条索紧纯锋苗 |
匀齐 |
嫩绿 |
匀净 |
兰花香香高持久 |
鲜多 |
嫩绿明亮 |
嫩黄匀整 |
无劣变无污染无异味,净品洁净不得着色,不得有非茶类物质 |
| 壹级 |
多索紧多锋苗 |
匀齐 |
翠绿 |
匀净 |
兰花香 |
鲜纯 |
黄绿明亮 |
嫩黄匀整 |
| 贰级 |
条索紧显锋苗 |
较匀整 |
尚翠绿 |
匀净稍有嫩茎 |
清香持久 |
尚鲜纯 |
黄绿较明亮 |
嫩黄匀整略显小摊张 |
| 叁级 |
条索尚索有医苗 |
尚匀整 |
绿润 |
匀净有嫩茎 |
清香 |
纯正 |
黄绿尚明亮 |
嫩绿较匀整显挨张 |
| 肆级 |
条索尚紧有锋苗 |
尚匀整 |
尚绿润 |
匀净嫩茎较多 |
清香 |
浓醇 |
黄绿尚明亮 |
嫩绿尚匀整较多茎叶 |
(2)内在品质指标:
浮梁茶各级别理化指标
| 项 目 |
级别 |
| 特级、壹级 |
贰级、叁级、肆级 |
| 水份%≥ |
6.5 |
| 总灰分%≥ |
6.5 |
| 水浸出物%%≤ |
38 |
| 粗纤维≤ |
14 |
16 |
(3)安全要求: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17—2001第4、5条规定;取样按GB/T8302—2002规定执行;水分按GB/T8304—2002规定执行;总灰分按GB/T8306—2002规定执行;水浸出物按GB/T8305—2002规定执行;粗纤维按GB/T8310—2002规定执行;铅、铜、六六六、DDT等卫生指标按NT1017—2001第5.2条规定执行;定量包装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浮梁茶水浸出物含量高,茶多酚,氨基酸等有效成分高于其它茶,除饮用还有较大的药用和餐用价值,有浮梁茶“三味入药”之称。
5标志使用规定
标志使用人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浮梁茶”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来源: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1517号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