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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石榴

临潼石榴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临潼石榴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临潼石榴生产区域位于关中盆地东部,主要涉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马额、代王、骊山、秦陵、斜口、小金、穆寨、仁宗、行者、零口共11个街办49个行政村。东至小金街办东合村,南至穆寨街办周沟村,西至斜口街办马协村,北至零口街办三府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9′05″~109°26′39″,北纬34°21′38″~34°23′39″。保护面积10万亩,年产量8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临潼石榴是我国石榴的原产地,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宜石榴栽植。
  (1)气候:春季温暖,秋季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13.5℃,年大于10℃有效积温3300-3500,年降水量591.8mm;光照充足,年日照时数为1413.6小时,年总辐射量111.7千卡/平方米;开花期无大雾,利于石榴花坐果;8、9月昼夜温差较大,利于石榴糖分积累。
  (2)地理位置:石榴主产区所处的地势南高北低,空气流通好,光线投射力强,特别有利于石榴进行光合作用。石榴主栽区的山前洪积扇土壤主要为洪淤土,土层中沙土并存,通透性好,经广大果农的不断增施有机肥,挖沙培土现已非常适合石榴的生长。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洁净,为临潼石榴灌溉提供有利条件。所产果品无论外观颜色及石榴含糖量等方面均明显优于其它产区。
  3特定生产方式 
  临潼石榴主栽品种为当地土种“净皮甜”,主要采用扦插方式进行繁育,以保证品种纯正。该品种具有树势强健,抗旱耐瘠,易成花,结果早,丰产稳产等特性。生产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特定生产方式:
  (1)秋季移栽。10月中下旬,宜早不宜迟。此时段,地温高于气温,树苗根系生长活跃,利于成活。栽植按照“肥地少栽,薄地多栽”的原则,一般每亩45-55株。树冠自然纺锤形,树高控制在2.5-3米,主干2米以内,主干距地面50-70厘米处留第一主枝,一般6个主枝,主枝与主干夹角45°左右。
  (2)施足底肥,辅助追肥。一般每株施有机肥10公斤,化肥37.5公斤,其中底肥占70%,追肥占30%。9月上中旬采果后,施足底肥。此时段气温高,微生物活跃,利于有机肥料分解,刚好补给采果后树体养分供应。10月中下旬,喷施两次叶面肥,补给冬前养分。根据树势强弱,发芽前、开花前、定果前,结合浇水,适量多次追肥。
  (3)适时浇水。为保障石榴优质高产,以下时间节点如遇干旱,应及时灌水。采果后,上冻前灌足封冻水,以减轻冻害;发芽前,应灌100-200公斤萌芽水,减轻或避开倒春寒危害;大批花谢后,灌足花后水,每株树100公斤,促进幼果膨大;采果前,适量浇水,每株50公斤左右即可(过多易造成裂果),增加空气湿度,提高商品性和耐储性。
  (4)合理疏花疏果。及时摘除特早花,减少营养消耗;现蕾后,疏除所有退化蕾、花,正常蕾中的畸形蕾、花和幼果。一个果枝多个正常花的,留一个强壮花,其余均疏除。疏花疏果反复多次进行,2倍于留果量进入定果阶段,一般每一个平方厘米截面积留一个果。
  (5)修剪整形。按照“单杆整形为主,多杆整形为辅”的原则,多用别、拉、坠,少动剪刀、锯,以冬剪为主。对于幼树,生长期主要是抹芽和打尖。春季芽长5厘米左右,除保留主杆延长枝芽和主枝枝芽外,其余枝芽均应抹除。主枝枝芽长至30厘米长去尖,使之分生枝芽,扩大树冠。对于成年果树,采果后,病弱枝上的叶片很快发黄脱落,应及时剪除,同时剪除当年长出来的“果枝”。过密的交叉枝和发育不完全的秋稍也应剪除。
  (6)全面防虫。4月中旬,发芽前喷洒5度的石硫合剂,杀灭各种病菌、越冬害虫。5月下旬,喷洒杀菌药代森锰锌1000倍液保护花蕾,提高坐果率,6月底,用纤维素及10%氯氰菊酯进行石榴堵嘴;7月底,套袋前喷洒25%戊醇可湿性粉剂2000倍液进行杀菌;8月开始用透明塑料袋套袋。
  (7)质量追溯。临潼石榴实行一箱一卡的质量放心卡制度,该卡注明了石榴的品种、采摘时间、保质期、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实现质量可追溯。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临潼石榴果实圆球形,平均单果重350克,色泽艳丽,果面洁净,果大皮薄,籽粒饱满,呈鲜红色,汁多味甜,籽肥渣少。
  (2)独特内在品质指标:临潼石榴膳食纤维≥4.5g/100g,可溶性固形物≥15.5%,总糖≥12.5g/100g,总酸(以柠檬酸计)≤0.5g/100g,维生素C≥7.0mg/100g,钙≥19.0mg/100g。
  (3)安全要求:临潼石榴产品质量符合GB 2763、GB 2762等国家相关标准。
  5标志使用规定
  (1)临潼石榴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临潼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临潼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临潼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临潼石榴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