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9760&colID=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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