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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瓦灰鸡

安义瓦灰鸡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登记的安义瓦灰鸡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安义地处赣西北,潦河中下游,东邻湾里,南接高安,西南与奉新相连,西北与靖安接壤,东北与永修毗邻。安义瓦灰鸡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龙津镇、鼎湖镇、万埠镇、石鼻镇、东阳镇、长埠镇、黄洲镇、乔乐乡、长均乡、新民乡、国营万埠综合垦殖场等11个乡(镇、场);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5°28′08″—115°44′57″,北纬28°33′24″—29°00′16″之间。保护规模1000万羽,年产量16200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安义属亚热带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1℃,无霜期258天左右,年均日照总时数1853.1小时;土壤类型大多为红壤土,其次为水稻土和紫色土,植被生长环境优越,适合各类植物生长,森林覆盖率42.8%;雨量充沛,水源丰富,潦河两分支贯穿境内,年平均降水量为1515.7毫米。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具特殊品质的“安义瓦灰鸡”。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 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防疫、周边无污染源、背风向阳、地势平坦或略带缓坡的地方饲养。
  (2)品种选择:选择早期生长速度快、体重大、羽毛丰满、体格健壮、无生理缺陷的纯种安义瓦灰鸡进行繁育。
  (3)生产过程管理:为保证安义瓦灰鸡的品质特色,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控制:
  ①人员管理:制定了《安义瓦灰鸡从业人员标准》、《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制度》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身体健康检查,严把生产质量及防疫关。
  ②饲养管理:挑选个大质优的安义瓦灰鸡蛋作为种蛋,按照孵化器操作要求,经21天孵化出壳;出壳后24小时雏鸡开食,进雏温度应控制在33℃-34℃,按照周龄逐步降低,做好通风工作;初饮时,在水中加葡萄糖、多维素等,开食饲料要新鲜;7-18周龄成为育成鸡,做好由育雏期向育成期的过渡,适时降温,逐渐换料,控制光照,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营养需要,限制饲养,做好日常管理,严格防疫;20周龄左右形成产蛋鸡,应选择质地良好的多品种饲料配合日粮,保证营养需要;保持有充足的饮水,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③免疫:严格按照《安义瓦灰鸡防疫程序》进行免疫;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及使用过的疫苗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丢。
  ④投入品使用:药品的使用按照《安义瓦灰鸡药品使用规则》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饲料的使用按照《安义瓦灰鸡饲料的使用与管理》进行操作,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
  ⑤生产记录要求:安义瓦灰鸡生产的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养殖记录档案,要确保记录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
  安义瓦灰鸡的生产过程,严格按照NY/5038-2006《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执行。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安义瓦灰鸡羽毛呈灰色、同时有灰(毛)脚、灰喙特征。体形较小,羽毛紧贴身躯、光亮,外形美观,体态良好。耐粗饲、抗逆及抗病性强。肉质口感细嫩润滑,汁鲜、味美。
  (2)内在品质指标:安义瓦灰鸡含维生素E 0.22mg/100g-0.26mg/100g,牛磺酸0.33g/kg-0.35g/kg,肌苷酸1.71mg/g-1.76mg/g,天冬氨酸1.92g/100g-1.97g/100g,谷氨酸3.13g/100g-3.18g/100g,亮氨酸1.91g/100g-1.95g/100g,赖氨酸1.84g/100g-1.88g/100g,精氨酸1.34g/100g-1.38g/100g。
  (3)质量安全要求:安义瓦灰鸡质量符合NY5034-2005《无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产品》标准。
  5标志使用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安义瓦灰鸡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安义瓦灰鸡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安义瓦灰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2)安义瓦灰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安义瓦灰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
  (4)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安义瓦灰鸡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义瓦灰鸡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