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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翠鸭

龙胜翠鸭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龙胜翠鸭的地域范围、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龙胜县境内的马堤乡、伟江乡、龙胜镇、和平乡、泗水乡、江底乡、平等乡、乐江乡、瓢里镇、三门镇共10个乡镇119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28″~110°21′41″,北纬25°29′21″~26°12′10″,保护面积2370.8平方公里,年生产总量50多万只。
  2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龙胜县境内山峦重叠,沟谷纵横,山高坡陡,素有“万山环峙,五水分流”之说。地势呈东、南、北三面高而西部低。海拔700m~800m,产区成土条件复杂,土壤类型较多,主要耕作土壤PH值在4.5~7.1之间。产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47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8℃;无霜期314天,相对湿度80%。年降水量1544㎜。水系分布面广,饲料资源丰富,适宜龙胜翠鸭生长。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2008)的要求。
  场址:地势开阔且有平缓的坡度,采光良好,水源充足,隔离条件好,以沙质土壤为好。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来自健康的种群,符合龙胜翠鸭特征特性。
  (3)生产过程管理:以放养方式饲养,主要生产管理如下:
  鸭舍建筑:靠近水源,背风敞阳。鸭舍面积根据规模而定,1周龄内育雏鸭20只/m2~25只/m2,2周龄15只/m2~20只/m2,3周龄10只/m2~15只/m2,并配有陆上运动场及水上运动场,鸭舍面积:陆上运动场面积:水上运动场面积比例为1:2:3。
  饲料兽药: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2006)和《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育肥期以当地的玉米、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
  (4)饲养管理:按《肉鸭养殖技术规范》(DB45/T 246-2005)的规定饲养。
  (5)产品收获、产品屠宰技术规程:主要以活鸭方式销售。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2008)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GB/T 22469-2008)。
  (6)生产记录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雏鸭来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药物来源及使用情况、免疫档案及免疫、疾病诊疗、死亡鸭鉴定及无害化处理、屠宰及销售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龙胜翠鸭具有黑羽、黑胫、产青壳蛋等特点,体型稍长,中等大小,喙为灰黑色或青色,羽毛墨黑色并带金属光泽,镜羽墨绿色。成年公鸭头颈羽毛为孔雀绿色,性羽呈墨绿色向背弯曲。
70-90日龄屠宰,宰后皮肤白色,肉色为红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及气味,无异味,皮薄,脂肪少。
  (2)内在品质指标:70-90日龄屠宰采样,经检测,龙胜翠鸭胸肌鲜样中主要营养成分的总脂肪含量明显较低于其它品种。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为19%-22%;总脂肪为0.5%-1%;干物质为23%-25%。
  (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无公害肉鸭《无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产品》(NY5034-2005)、《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263-2004)、《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T5038-2006)标准。
  5标识使用规定
  龙胜翠鸭活鸭用脚环标记,脚环上有“龙胜翠鸭”字样。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每只纸箱内装2-4只,每只鸭进行真空塑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龙胜翠鸭”字样。
  地域范围内的龙胜翠鸭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龙胜翠鸭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