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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香鸡

灵山香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灵山香鸡。 二、申请人 灵山县畜牧技术服务站。 三、产地范围 伯劳、陆屋、烟墩、灵城、新圩、檀圩、那隆、三隆、旧州、太平、沙坪、平南、佛子、平山、石塘、丰塘、武利镇等18个镇。地理坐标:东经108°44′00″~109°35′00″,北纬21°51′00″~22°38′00″。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产地范围内培育的灵山香鸡种。 (二)养殖环境 向阳通风、地域宽广,地势高燥,采光充足、隔离条件好的果园或林地或山坡。 (三)养殖管理 1. 养殖方式。以放养方式为主。 2. 鸡舍与设施。按50只/m2的饲养密度设计育雏室,按10~12只/m2的饲养密度设计成鸡舍面积,运动场面积比鸡舍大1.5倍以上。按每只鸡5~10cm位置来配备饲养器具。 3. 生长期管理。育肥期以玉米、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不喂动物性饲料。 (四)收获 6个月左右可出栏。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灵山香鸡体躯矮小紧凑,肉髯、耳叶红色,喙前部黄色,基部大多数呈粟色,皮肤、胫黄色。公鸡羽色以棕红为主,其次为棕黄或红褐色。母鸡以棕麻、黄麻为主,尾羽黑色,主翼羽、副翼羽以黑羽为主。显著特征为“一麻”(麻羽),“两细”(头细、胫细),“三短”(颈短、体躯短、胫短)。宰后体表浅黄色,肌肉白色、光泽润滑,指压肌肉结实有弹性,具有鸡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味香浓。 2. 理化指标。蛋白质为22.3~24.7%;总脂肪为1.19~1.3%;灰分为1.28~1.42%;氨基酸总量为19.67~21.78。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灵山香鸡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灵山香鸡的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第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