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灵山香鸡的地域范围、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识使用规定。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中心产区在伯劳镇、陆屋镇和烟墩镇,分布于伯劳、陆屋、烟墩、灵城、新圩、檀圩、那隆、三隆、旧州、太平、沙坪、平南、佛子、平山、石塘、丰塘、武利镇等18个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4′~109°35′,北纬21°51′~22°38′,东西长88公里,南北宽84公里,保护面积为3559平方公里;年生产总量2000万只以上。
2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灵山县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地形东北部为山地,中部平原,西南部丘陵。土壤以花岗岩赤红壤、沙叶岩赤红壤为主,土层深厚,绝大部分在1.0米以上,表土有机质含量丰富,平均为3~4%。县境内山峰绵亘,山峦起伏;森林面积18.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1.8%以上。水资源丰富,境内大小河流有136条,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无污染,矿化度小于1克/升,非常有利于灵山香鸡的高品质、标准化养殖。
灵山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季节性明显,夏长冬短,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既无炎夏酷暑之苦,又无严冬冰雪为害。形成了春夏气候湿润,冬季气候干燥的季风气候特点。优越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更适合灵山香鸡的生长和繁衍生息。
3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场址选择向阳通风、地域宽广,地势高燥,采光充足、隔离条件好的果园或林地或山坡。灵山香鸡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2001)的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符合灵山香鸡特征特性。
(3)生产过程管理:以放养方式为主,生产管理要求如下:
鸡舍与设施:按50只/㎡的饲养密度设计育雏室,按10~12只/㎡的饲养密度设计成鸡舍面积,运动场面积比鸡舍大1.5倍以上。按每只鸡5㎝~10㎝位置来配备饲养器具。
饲料与兽药:符合《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和《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育肥期以玉米、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不喂动物性饲料。
(4)饲养管理:按DB45/T 601-2009《鸡放牧养殖技术规范》的规定饲养。
(5)产品收获、产品屠宰技术规程:灵山香鸡目前主要以活禽方式销售。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6)生产记录要求:每批次灵山香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雏鸡来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药物来源及使用情况、免疫档案及免疫、疾病诊疗、死亡鸡鉴定及无害化处理、屠宰及销售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灵山香鸡体躯矮小紧凑,肉髯、耳叶红色,喙前部黄色,基部大多数呈粟色,皮肤、胫黄色。公鸡羽色以棕红为主,其次为棕黄或红褐色。母鸡以棕麻、黄麻为主,尾羽黑色,主翼羽、副翼羽以黑羽为主。显著特征为“一麻”(麻羽),“两细”(头细、胫细),“三短”(颈短、体躯短、胫短)。
宰后体表浅黄色,肌肉白色、光泽润滑,指压肌肉结实有弹性,具有鸡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味香浓。
(2)内在品质指标:经检测,灵山香鸡鲜肉中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为22.3~24.7%;总脂肪为1.19~1.3%;灰分为1.28~1.42%;氨基酸总量为19.67~21.78。
(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无公害肉鸡《NY5034-2005无公害食品 禽肉及禽副产品》、《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6-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038-2006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标准。
5标识使用规定
灵山香鸡活禽用脚环标记,脚环上有“灵山香鸡”字样。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每只纸箱内装2只或4只,每只鸡进行真空塑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灵山香鸡”字样。
地域范围内的灵山香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灵山香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