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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共享平台

潜江龙虾

潜江龙虾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潜江龙虾。

二、申请人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湖北省潜江市辖区内的积玉口镇、高石碑镇、王场镇、广华办事处、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总口管理区、渔洋镇、老新镇、熊口镇、龙湾镇、张金镇、浩口镇、运粮湖管理区、西大垸管理区、园林办事处、竹根滩镇、后湖管理区等 18 个镇(处、区)。地理坐标:东经 112°31′~112°59′,北纬 30°09′~30°35′。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

(二)养殖环境

水温 0~37℃,溶解氧≥1.5mg/L,pH 值 5.8~8.2。

(三)养殖管理

1. 虾苗选择。产地范围内培育的虾苗。

2. 虾苗放养。

(1)春季放养。3 月-4 月,投放体长 3~4cm 的幼虾,每667m2投放 6000~8000 尾。

(2)秋季放养。8 月底至 9 月,每 667m2投放亲虾约 20kg,雌雄比例 3~2∶1,雌性≥30g,雄性≥35g。

3. 投饲管理。投喂克氏原螯虾专用配合饲料,搭配黄豆、玉米等农作物。

4.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4 月中旬至 5 月底、8 月中旬至 9 月底进行捕捞,起捕规格≥30g。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尾肥体壮,鳃丝洁白,无异味,腹部清洁透明;两只前螯粗大,色泽明亮,外壳一般呈淡青色或淡红色,性成熟个体呈红褐色,无附着物。

2. 理化指标。可食比率≥25%,虾尾肉占虾体重≥15%,虾肉中蛋白质含量占鲜重比率≥17%,脂肪含量占鲜重比率≥0.25%,氨基酸总量占蛋白质比率≥76%。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潜江龙虾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潜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潜江龙虾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第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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