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新乐市雨露无公害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家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63号。
根据原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生产新乐西瓜、赵县雪花梨(赵州雪花梨)等2个产品的11家单位(见附件),分别向产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审核合格,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单位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新乐市雨露无公害瓜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家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5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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