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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山酒

湘山酒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大米:选用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时限不超过1年的大米,米质应符合国家大米标准的规定。
  2.水:采自全州行政区域且未受污染的湘江支流河床底部2至3米的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酒曲:纯种根霉白曲。发酵力为57%至63%(以58度酒计算);醅酸为0.5至1.0ml/g曲;水份含量≤13%。
  (二)生产工艺。
  1.工艺流程: 
                                    加水
  大米 → 浸泡 → 蒸饭 → 摊冷 → 拌曲→ 下缸 → 培菌 → 发酵 → 蒸馏 → 分级入库 → 陈酿→勾兑、检验→包装出厂
  2.工艺要求:
  (1)小坛地缸发酵,发酵时间10至12天;
  (2)蒸馏,蒸馏时截头去尾摘成品酒;
  (3)酒库贮存:成品酒入陶瓷大缸密封贮存1年以上。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蜜香清雅;酒体醇和,入口柔绵,落口甘净,味爽怡畅,具有湘山酒的独有风格。
  2.理化指标:
  (1)41度至55度:总酸g/L(以乙酸计)≥0.5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1.00、乳酸乙酯/(g/L)≥0.50。
  (2)35度至40度:总酸g/L(以乙酸计) ≥0.3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0.80、乳酸乙酯/(g/L)≥0.40。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67号公告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