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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白鹅

象山白鹅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浙东白鹅。
  (二)饲养管理技术。
  1. 种雏:种雏来自于象山境内规定的一、二级种鹅场。
  2. 育雏:
  (1)饲养密度:1至5日龄每平方饲养20至25只,6至10日龄15至20只,11至15日龄12至15只,16至20日龄8至12只,21至28日龄6至8只。
  (2)放牧管理:10日龄后雏鹅可选择晴暖天气进行适度放牧,放牧3日后可逐渐自由放水。
  (3)饲养环境:要求放养水源水质清洁卫生,水面面积1亩以上,每亩放养<1500只。
  3. 育成:育成期间必须放牧,每天放牧不少于4小时。
  4. 育肥:60日龄左右开始育肥,育肥时间10至14日,育肥期舍饲。
  5. 屠宰要求:屠宰日龄60至70日龄,屠宰体重≥3.5kg。
  6.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活鹅特征:体型中等,体躯呈船形,全身羽毛洁白,肉瘤、喙、胫、蹼为橘黄色。头大小适中,颈细长。 
  (2)胴体感官:胴体均称、光净,肌肉丰满;皮肤紧凑,有弹性、光泽,呈肉白色;喙、蹠、蹼部呈橘黄色。分割胴体,肌肉光泽,色泽鲜艳,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且分布均匀。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18.0
肌间脂肪(%) 5.5~8.5
氨基酸总含量(%) ≥16.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第190号公告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