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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促进消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6月10日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   《通知》提出,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各地要指导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组织品牌集中宣传推介等公益服务,提升品牌声誉,引领带动消费,形成一批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总结借鉴参与5月初“双品网购节”经验,继续巩固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用好电商展销媒介,拓展品牌消费渠道,紧抓重点节日营销热点,大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在“双品网购节”38亿元销售额基础上再接再厉,全年持续推进品牌消费升级。   《通知》还提出,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各地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集中组织政策宣讲、需求调研、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以知识产权、信用数据为基础,综合知识产权获奖、试点示范称号、贷款偿还等情况,推动建立企业“白名单”筛选机制。重点发挥商标质押独特作用,摸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融资需求,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利好,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企业还款能力调查,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各地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在一季度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48.6%的基础上,力争下半年势头不减,实现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10/art_75_175973.html    

    2022年6月10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年5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的重要内容,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部署要求,为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以发展特色产品、振兴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特而优”“特而美”“特而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在具体实施上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突出特性保持。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强化产品特色挖掘,提高市场辨识度和认可度。二是突出系统提升。每个产品全面推进“六个一”建设标准,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建设一个以上核心生产基地、建立一套特征品质指标、集成应用一套全产业链标准、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健全一套质量管控机制,让地理标志农产品可展示、可量化、可感知。三是突出全链条推进。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强化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分等分级、包装标识、仓储保鲜,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四是突出富民增收。加强产品推介和专业市场建设,创新产销对接模式,让好产品产得出,更要卖得好。建立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中小农户切实分享发展成果。   (二)建设目标   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通过实施保护工程,得到支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形成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   二、实施重点   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重点任务,聚焦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实施以下内容(建设内容技术指引见附件1)。   (一)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壮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培优一批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   (二)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三)提升产品特色品质。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建立特征品质数据库,选择外观、质构、风味等方面关键指标,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动产品特色化。   (四)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上墙上网。   (五)叫响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举办和参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节庆等活动。依托地标农品中国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等公益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电商专区、市场专柜,壮大专业经销队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六)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动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三、组织实施   (一)建设条件。一是产品特色突出,文化底蕴深厚,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二是建立按标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规范有效,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网格化管理、产品检验检测等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三是相关主体在产加销环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示范带动力较强,建立脱贫帮扶机制,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四是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高。优先支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参与项目实施。   (二)实施方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工程,制定本省份重点培育产品目录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支持产品范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政策配套、工作考评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市县遴选确定支持的具体产品、内容、方式和对象。对于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品,可持续支持。有关省份要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实施单位应按项目要求制定具体产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备案,并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保护工程申报书参考模板和备案表见附件2、3。   (三)绩效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护工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调度项目执行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有序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项目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级实施、省级考评、部门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保护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明确建设要求,细化管理措施,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落实。要发挥有关科研推广单位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二)强化实施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统筹实施,做好检查指导、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强化进展调度,加快项目执行。项目所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做好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鼓励将保护工程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统筹实施,提升实施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保护工程为契机,加快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长效发展机制。做好本区域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重点培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目录,建设并命名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核心基地,争取扶持政策,强化产销对接,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品牌宣传、质量监管、政策扶持等支撑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典型。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保护工程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案例遴选和推荐。每个实施产品要总结凝炼发展模式,在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树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备案表、2023年1月15日前将年度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2206/t20220601_6401267.htm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2年6月10日
  • 20220606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5月05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570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1年05月05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4810家;涉及3036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1.72%。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 2022年6月6日      

    2022年6月6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   (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5月11日
  • 20220505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4月04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529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04月04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4670家;涉及3013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1.62%。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 2022年5月5日  

    2022年5月5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2022年4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等12个省市开展第一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4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第一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验收。经综合评审,12个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综合得分排前五名的依次是安徽省、江苏省、陕西省、贵州省和四川省,验收结果评定为优秀。   在试点期间,有关地方围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支撑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改革创新,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各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实际深化地理标志改革,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   1. 河北省探索建立“三个一”工作模式,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审查统筹协调机制和标准流程。  2. 黑龙江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抽查检查。  3. 黑龙江省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重点监管,强化重要时段、重要区域和重要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  4. 江苏省构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审核新机制,突显申请便民、要求精简、核准高效和程序规范。  5. 江苏省打造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新模式,强化“苏地优品”品牌保护,加强标准质量管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提升。  6. 江苏省探索地理标志维权保护新路径,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合作,加大重点领域监测预警和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保护。  7. 安徽省重视活动宣传、媒体宣传、“六进”宣传和专栏宣传,引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宣传工作走深走实。  8. 安徽省扎实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做到春茶保护精准打击、秋季行动全力出击、知名产品升级阻击,推进专用标志改革监管工作落实见效。  9. 福建省健全工作体系,推动地理标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能力,推动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  10. 广东省建立“四个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技术审查制度,形成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审查工作流程,组建审查专家团队,建设线上申请核准系统。  11. 广东省建立行政机关与保护中心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审查业务、宣传培训、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协同联动。  12. 海南省大幅度精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报材料,缩短审核时限至全国最短。  13. 海南省大幅度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4. 四川省探索形成“123审查工作经验”,核准工作“1”个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查“2”人负责、审核事项“3”级负责。  15. 四川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抽查和地理标志网络侵权监测,切实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监管。  16. 贵州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制度体系,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书可证”“有路可退”。  17. 贵州省探索搭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网上申报平台,推进试点核准工作便利化。  18. 贵州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保证地理标志特色质量,让地理标志真正“亮”起来。  19. 云南省建立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分工负责的审核工作流程,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20. 陕西省严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质量,不断优化核准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核准工作。  21. 陕西省开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受理窗口、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开发线上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  22. 陕西省充分利用活动载体多维度开展宣传,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2022年4月22日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3月21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等要求,生产横山羊肉、韩城大红袍花椒、汉中仙毫、宜君核桃、云盖寺挂面等10个产品的3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我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验、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核准备案。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nipa.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47069&chid=100360。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序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首批 1 横山羊肉 横山县香草羊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916108237941275554   2 韩城大红袍花椒 韩城市金太阳花椒油脂药料有限责任公司 91610581766334485F   3 韩城大红袍花椒 韩城市四海花椒香料有限公司 91610581352279383U   4 韩城大红袍花椒 韩城市芝云花椒专业合作社 93610581555680062R   5 汉中仙毫 西乡县胡师傅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5637916358   6 汉中仙毫 西乡县大巴山茶业有限公司 916107247979446730   7 汉中仙毫 西乡县五里坝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5637605644   8 汉中仙毫 陕西东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610000586959445P   9 汉中仙毫 西乡县罗镇延宾茶业有限公司 91610724056903743E   10 汉中仙毫 陕西西乡一品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562200469C   11 汉中仙毫 西乡县巴山荞园茶业有限公司 91610724586975533M   12 汉中仙毫 陕西省西乡县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766349011R   13 汉中仙毫 陕西鹏翔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916107247625628199   14 汉中仙毫 西乡县源和天香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593335569C   15 汉中仙毫 陕西汉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10724667966655G   16 汉中仙毫 汉中汉上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610725MA6YNE985B   17 汉中仙毫 陕西天赐秦韵茶业有限公司 916107240786407291   18 汉中仙毫 汉中市秦山农业有限公司 91610702MA6YU9AX0F   19 宜君核桃 陕西仁合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91610222698443806D   20 宜君核桃 宜君云丰玉米专业合作社 93610222691131543P   21 宜君核桃 陕西西邮美农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91610222MA6X8AXE3U   22 云盖寺挂面 镇安县秦绿食品有限公司 91611025305754321G 是 23 富平柿饼 富平县富赐源柿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93610528671533553K   24 富平柿饼 富平县百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2PTM27   25 富平柿饼 陕西沐梵农林有限责任公司 91610528MA6Y6GA17K   26 富平柿饼 陕西荆乔柿果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2BLL5N   27 富平柿饼 富平骄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9EMF9F   28 流曲琼锅糖 富平县永牢食品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3NTK62   29 流曲琼锅糖 富平县流曲张老大食品厂 91610528L15241088W   30 富平羊奶粉 陕西乳都金羊乳业有限公司 91610528MA6Y93516D   31 三原蓼花糖 陕西三原特麦食品有限公司 91610422590265032W   32 三原蓼花糖 陕西三原甲邑古池阳食品有限公司 91610422MA6XWTM440   33 洋县黑米 汉中新秦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610723MA700CRQ70  

    2022年4月14日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哈尔滨硕绿米业有限公司等4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2022年4月12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哈尔滨硕绿米业有限公司等4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 4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方正大米、响水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哈尔滨硕绿米业有限公司等4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204/P020220412530034493208.pdf。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2年4月12日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7批)的通知

        2022年3月25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7批)的通知。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场主体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审查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荆州市依顺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上述市场主体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台账,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关于公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第17批)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203/t20220328_4058071.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序号 所属地区 地理标志名称 地理标志类型 批准保护公告号/ 专用标志使用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商标注册号 1 荆州市 荆州鱼糕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3年第15号 荆州市依顺食品有限公司 91421000795947141R 2 咸宁市 崇阳麻花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7年第98号 湖北众望科工贸有限公司 91421223707038002R 3 咸宁市 崇阳麻花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7年第98号 崇阳县味傲食品有限公司 9142122372205027XT 4 荆门市 京山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5251320号 京山市京天米业有限公司 91420821L0181106XA 5 荆门市 京山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5251320号 京山县孙桥镇明辉大米加工厂 92420821MA4CB53M8X 6 荆门市 京山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5251320号 湖北桥香湖实业有限公司 91420821MA4F197G3A 7 孝感市 孝感香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31792338号 孝感市孝南区熙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93420902MA4CWCAB6W 8 孝感市 孝感香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31792338号 湖北正和米业有限公司 91420923L041916790 9 恩施州 巴东大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11146410号 湖北巴东县劝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42282355065763XX 10 恩施州 巴东大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11146410号 巴东县江南大蒜专业合作社 93422823557034806F 11 恩施州 巴东大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11148785号 湖北巴东县劝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42282355065763XX 12 恩施州 巴东大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11148785号 巴东县江南大蒜专业合作社 93422823557034806F

    2022年4月7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阜新市东生天韵玛瑙有限公司等24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 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79号)

        2022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阜新市东生天韵玛瑙有限公司等24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7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阜新玛瑙、武川土豆、长白虎眼万年青、龙井茶、金华火腿、崇义南酸枣糕、广济佛手山药、民勤枸杞、兰州百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哈密瓜、吐鲁番葡萄干、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酒、伊犁酒等 15 个产品的24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阜新市东生天韵玛瑙有限公司等24 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479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74255&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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