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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11月11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9781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11月11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7522家;涉及3250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3.23%。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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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答复
2022年11月9日,农业农村部信访处答复了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农业农村部2022年3月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
信访处答网民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
网民葛*说:我国作为地理标志大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地理标志在助农方面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关于贵单位负责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1、请问目前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否已全部暂停或取消,2021年11月下旬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何还没有公示?2022年计划登记2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是否仍在进行?2、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地理标志法》,请问贵单位负责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业务是否会被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地理标志业务中,来对地理标志进行统一管理吗?
信访处回复:按照中央编办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3月,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按照部门“三定”,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对于您提到的有关产品公示公告问题,待相关制度明确后,一并妥善处理。关于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建议您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 留言时间:2022-11-09 答复时间:2022-11-09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信访处答网民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政策咨询”的留言,可见相关链接http://www.moa.gov.cn/bzxxlyhf/xfwy/netizen/replyDetail.html?strMinisterCode=W20220922009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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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10月10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759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10月10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7163家;涉及3211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2.90%。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2022年11月11日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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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
2022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发布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品牌打造,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部署,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经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推选、网上公示等程序,将五常大米等75个品牌纳入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精品培育”),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扶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品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重要抓手。我部将对精品培育品牌在基础支撑、品牌营销、渠道对接、消费促进、金融服务和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品牌主体开展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精品培育品牌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每年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品牌打造实际进展,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引领农业品牌打造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自身建设。精品培育品牌主体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夯实质量根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授权管理,推动强链对接,提高品牌运营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要加强授权企业管理服务,推动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讲诚信、护品牌,塑强一批核心授权企业,推介一批优质特色产品,持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品牌产品优质优价。 三、加强管理服务。2022年精品培育品牌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我部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开展效果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精品培育有效期内如发现品牌打造工作滞后、授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品牌主体须主动配合精品培育工作,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品牌培育进展情况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我部。
联系人:崔明理 白 玲 联系电话:010-59191453,010-59191598 附件: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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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9月09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731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09月09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6755家;涉及3190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2.78%。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2022年10月10日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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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8月08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703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08月08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6586家;涉及3161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2.58%。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
2022年9月9日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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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7月07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688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07月07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5729家;涉及3112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2.12%。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
2022年8月8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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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2022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86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等8个地方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等7个地方延续开展第二批改革试点,在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和陕西省等5个地方开展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方要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合规有序、坚持放管并重”的工作原则,围绕试点目标,结合各地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各试点地方要依托已有工作基础,在总结、借鉴第一批改革试点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审核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要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持续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能力,进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试点地方要根据报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细化形成试点推进计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任务。
四、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支撑保障。
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和试点推进计划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试点阶段性进展和典型经验,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29/art_75_176280.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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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月报
一、地理标志数量
地理标志数量是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是地理标志大厦的基石。
经调研,截止2022年06月06日,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数量为 9591个。
二、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基本情况
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是运用地理标志制度保护与发展地方特产产业的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工作可以规范地理标志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参考核准授权许可的企业名录,辨别真伪,便于购买。
经调研,截止2022年06月06日,全国地理标志核准授权许可使用企业有25107家;涉及3061个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使用率为31.91%。
郡县地标特产大全网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调研课题组
2022年7月7日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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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促进消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6月10日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存量资金。有关地方要积极盘活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知识产权运营相关项目资金,对于到期退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重点向直接惠企纾困的支出方面倾斜,力争在2022年上半年应支尽支。尚有结转资金的第三批、第四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升使用绩效,直接惠企的项目要先行落地,在2022年底前将全部资金执行完毕。
《通知》提出,发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作用引导促进消费。各地要指导商标品牌指导站、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对餐饮、文旅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开展重点帮扶,组织品牌集中宣传推介等公益服务,提升品牌声誉,引领带动消费,形成一批以商标和地理标志品牌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总结借鉴参与5月初“双品网购节”经验,继续巩固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用好电商展销媒介,拓展品牌消费渠道,紧抓重点节日营销热点,大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销售在“双品网购节”38亿元销售额基础上再接再厉,全年持续推进品牌消费升级。
《通知》还提出,用好知识产权质押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各地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集中组织政策宣讲、需求调研、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以知识产权、信用数据为基础,综合知识产权获奖、试点示范称号、贷款偿还等情况,推动建立企业“白名单”筛选机制。重点发挥商标质押独特作用,摸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文旅等行业融资需求,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政策利好,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量企业还款能力调查,加大受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保险等有关费用补贴力度。各地要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在一季度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增长48.6%的基础上,力争下半年势头不减,实现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6/10/art_75_175973.html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