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五常市凤宴农业有限公司等23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 号)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别报送的 23 户市场主体(见附件)使用五常大米、方正大米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审核通过。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五常市凤宴农业有限公司等23户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2年第21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hlipa.hlj.gov.cn/xw/tzgg/202201/P020220112309170624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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