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粮液酒
|
序号 |
企业 |
商标 |
核准许可文件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五粮液、尖庄、五粮醇 |
四川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1年第40号 |
公告日期2021年6月16日 |
四川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29号(公告日期2020年6月28日);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没有公告号)(公告日期2020年9月16日) |
2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
五粮春 |
四川关于核准成都蜀茗坊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
公告日期2020年9月16日 |
|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
2021年6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五粮春”“绵竹大曲”“宜宾大头菜”等3个产品的3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6/16/93af63408bbe4820bc7962ce67bd376b.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地标产品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宜宾
五粮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91511500MA62AOWM8P
2
宜宾
宜宾大头菜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91511500563286823E
3
德阳
绵竹大曲
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915106832052585585
2021年6月24日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核准成都...
2020年9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成都蜀茗坊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蒲江雀舌”“尖庄”“五粮醇”“五粮春”4个产品的4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蒲江雀舌
成都蜀茗坊茶业有限公司
9151013167966796X9
2
尖庄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91511500MA62A0WM8P
3
五粮醇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91511500MA62A0WM8P
4
五粮春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
91511500744682825T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成都蜀茗坊茶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0/9/17/acbe0876a6c64832b67941082be33535.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0年9月23日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
2020年6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0年第29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五粮液、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江油附子等4个产品的4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 2020年6月28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0年第29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0/6/29/dfb9f51dd506465a93140672ab414ee5.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0年7月1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五粮液系列白酒产品(五粮液、五粮春、五粮醇、尖庄)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原产地标记2001年第32号公告 2001年11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