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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米 地标原产地特产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 商标 核准许可文件 有效期 备注
1 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365号 公告日期2020年7月6日
2 黑龙江一季付士米业有限公司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365号 公告日期2020年7月6日
3 佳木斯市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365号 公告日期2020年7月6日
4 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365号 公告日期2020年7月6日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佳木斯大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16年12月20日

    2019年12月6日
  • 佳木斯大米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佳木斯大米。  二、申请机构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佳木斯大米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现辖行政区域(不含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所辖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选用龙粳31、垦稻10和绥粳18等适宜当地种植的、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优质品种。  (二)立地条件。  1.水质要求:保护区范围内无污染的江河水及地下水灌溉。  2.土壤要求:草甸白浆土,黑土层厚≥20cm,有机质含量≥3.3%,pH值6.5至7.5。  (三)栽培管理。  1.育苗:4月中、下旬育苗。采用塑料大棚盘旱育苗技术。  2.插秧:少蘖型品种以30cm×12cm密植为主,确保插植穴数在28穴/平方米以上;多蘖型品种以30cm×13.3cm稀植为主,确保插植穴数≤25万穴/公顷,每穴3至4株。  (四)贮存。  1.收获时间:按品种单独收获。水稻抽穗后40天以上(活动积温800℃以上),小穗轴及副护颖黄花率达95%时为收割适期。收获在晴天进行。  2.收获方式:采用机械分段收割或机械直收。  3.储存:收获后稻谷单运、单储、单加工,确保不混杂。  (五)加工。  稻谷经过初清、清理,应做到净谷上砻。合理控制出口 含碎率。  (六) 特色质量。  1.感官特征:米粒完整均匀、饱满,洁白清亮,晶莹剔透。 蒸煮后米粒油润有光泽,香味浓郁,入口香甜,香糯爽口有弹性,且冷饭不回生。  2.理化指标:  (1)特级:直链淀粉含量15.0至17.5%,胶稠度≥80mm,蛋白质(干基)≤7.0%,垩白粒率≤5%,水分≤14.5%。  (2)一级:直链淀粉含量15.0至17.5%,胶稠度≥75mm,蛋白质(干基)≤7.5%,垩白粒率≤10%,水分≤14.5%。  (3)二级:直链淀粉含量15.0至18.5%,胶稠度≥70mm,蛋白质(干基)≤8.0%,垩白粒率≤15%,水分≤14.5%。  (4)三级:直链淀粉含量15.0至18.5%,胶稠度≥70mm,蛋白质(干基)≤8.5%,垩白粒率≤20%,水分≤14.5%。  五、专用标志使用  佳木斯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佳木斯大米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原产地地 理标志行政部门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地理标志产品 2018年第277号公告 2018年7月30日

    2019年12月5日
  • 佳木斯大米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佳木斯大米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佳木斯位于祖国东北边陲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南起北纬45°56'至48°28',西起东经129°29'至135°5'。东邻双鸭山市,西依哈尔滨、伊春市,南接牡丹江、七台河、鸡西市,北邻鹤岗市。国境(界江)线总长449公里,东隔乌苏里江、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边区相望,是祖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被誉为“东方第一城”。全市幅员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中心城市。佳木斯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1120000公顷,是包括佳木斯郊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同江市、富锦市、东风区等七个市县区。水稻栽培面积46万公顷,年产优质水稻350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1)土壤地貌情况:现有市属耕地面积1688万亩,农村人均占有耕地7.6亩,同时还有可垦荒地314万亩,宜牧荒地220万亩,宜林荒地87万亩,宜渔水面47万亩,开发潜力巨大。全市幅员3.2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7.2%,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块黑土平原之一,包含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湿地2145万亩,在国际上享有极高的声誉。土壤类型主要有草甸土、黑土、白浆土等。佳木斯市位于三江平原腹地,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土质肥沃,开发晚,污染少,适宜绿色食品及绿色产业发展。佳木斯市建有21个自然保护区,生态多样、系统稳定、环境优美。总面积400112公顷,占辖区面积的12.23%。其中,三江湿地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沼泽湿地,也是世界仅有的原始湿地之一。有各种沼泽植物600多种,水禽候鸟120多种。  (2)水文情况:佳木斯域内江河纵横,大小湖泊星罗棋布,境内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5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0条。佳木斯地区水资源丰富,主要由河流过境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组成。全市年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98915.2万m3,全市年均地下水资源量为318389.64万m3。全市江河水利资源蕴藏发电量174万千瓦。充足的水资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振兴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3)气候情况:佳木斯市气候属于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季温湿多雨,降雨集中,秋季降温急剧,温差大。历年平均气温2.9℃,平均无霜期为128天,平均降水量为535.3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525小时。全年风向多西北风,平均风速为3.6米/秒。年有效积温2500℃左右。属北方长日照区域,气候温暖,热量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农林牧副渔业发展。肥沃的土质,适宜的气温,丰足温适的江水,独特的光、热条件,为水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健康发育环境,造就了品质优良的佳木斯水稻。  3特定生产方式  (1) 产地要求:佳木斯大米产地土壤多为草甸白浆土,黑土层厚20cm以上,有机质含量4.46—6.23%,PH值5.6—6.6。无霜期125—140天,年平均≥10℃活动积温2500—2650℃,年平均降水量500—600mm。产地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全部采用无污染的江河及地下水灌溉。环境质量符合NY/T391要求。  (2) 品种范围:以龙粳31、垦稻10为主的选用通过审定的、抗逆性强的中晚熟的优质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佳木斯大米原料水稻生产过程实行“五统一”的规范模式,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投入品管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收获。佳木斯市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农产品水稻基地管理办法》。生产过程中肥料使用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进行,农药使用严格按照GB/T8321《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要求进行,坚持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4)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收获:按品种单独收获。水稻抽穗后40天以上(活动积温800℃以上),小穗轴及副护颖黄花率达95%时为收割适期。收获在晴天进行,采用机械分段收割、机械直收两种方式。机械分段收割,割茬高度20cm,晒铺6—7天,子粒水分在16%及时拾脱。半喂入式收割机械直收,可在枯霜前开始。联合收割机直收,在枯霜后进行,控制滚筒转速谷外糙率不超过2%,综合损失控制在3%以下。  产后处理:收获后,稻谷单运、单储、单加工,确保不混杂,确保稻谷质量符合GB/T17891标准要求,贮藏和运输符合NY/T1056标准。  (5) 生产记录:佳木斯大米生产的全过程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起从水稻种植到大米加工的一整套生产档案,全程记录技术措施、投入品使用等生产信息,并及时录入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观特征:佳木斯大米米粒、整齐均匀,外观晶莹剔透,清澈油亮,焖饭时米粒伸展均匀,饭香浓郁,入口滑爽,软硬适中有弹性,饭凉不回生,煮粥时,汤汁如乳,口感清香。  (2)内在品质指标:佳木斯大米粗蛋白含量大于6%,氨基酸总量大于6%,直链淀粉含量大于16%,支链淀粉(占淀粉)大于80%,胶稠度大于70mm,食味品质大于80分,锌含量大于15mg/kg。硒含量大于0.01mg/kg,碱消值是7级,垩白率小于6%。  (3)安全要求:佳木斯大米产地环境要求符合NY5116-2002《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产品符合农办质〔2013〕17号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稻类类标准。  (4)包装:佳木斯大米的包装遵循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的规定。包装的材料、尺寸、标志与标签、贮存与运输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5)运输和贮藏:佳木斯大米的运输和贮藏过程符合NY/T1065的规定。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成品装卸轻拿轻放,不得露天堆放。成品库房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成品贮藏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外,按批次码堆,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存放。  5标志使用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佳木斯大米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佳木斯大米”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告 第2231号 2015年2月13日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