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竹炭
|
序号 |
企业 |
商标 |
核准许可文件 |
有效期 |
备注 |
1 |
遂昌炭太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炭太郎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3 |
遂昌县康力健竹炭厂 |
康力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5 |
遂昌县神龙谷炭业有限公司 |
神龙谷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6 |
遂昌县沈君竹炭工艺品有限公司 |
沈君炭仙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7 |
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 |
文照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8 |
遂昌县五洲炭业有限公司 |
五联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9 |
遂昌县徐福炭业有限公司 |
徐福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10 |
遂昌竹炭厂 |
名康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11 |
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卖炭翁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
|
12 |
遂昌碧岩生态资源开发行 |
碧岩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9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9年5月4日 |
|
13 |
遂昌县金昊竹炭有限公司 |
金昊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9年第39号 |
公告日期2009年5月4日 |
|
14 |
遂昌正弘碳业有限公司 |
红日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10年第16号 |
公告日期2010年2月24日 |
|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
2021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9760&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1年6月7日
-
遂昌竹炭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产地:浙江遂昌现辖行政区域及同属仙霞岭山系的龙泉、松阳、浦城、江山、衢州、龙游、武义等县具有相似生长条件、生长健壮的毛竹。 2. 种名: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cv. pubescens) 3. 竹龄:5年以上。 (二)备料。 将毛竹竹秆按一定规格加工成竹段,并按竹龄和部位分类堆放。 (三)筑窑。 1. 窑址选择:炭窑的建造处土壤坚实,地势较高,窑底高出四周地面,远离生活区。 2. 筑窑材料:炭窑的原料选用砖块(石块)、砂、红壤土、小石子等。 3. 窑体结构:按遂昌传统竹炭窑结构构造。 (四)烧制。 1. 装窑:备好的竹秆细端朝下,稍向内倾斜,装紧、装实。 2. 热解:热解温度100℃至500℃。 3. 精炼:精炼温度必须达到700℃以上。 4. 冷却、出炭:精炼后的竹炭,在窑中自然冷却至80℃以下出炭。 (五)存放。 冷却出窑的竹炭,根据出窑日期、窑体中位置、精炼度等分类堆放。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 (1)筒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2)片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3)颗粒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3至20㎜,分级均匀; (4)粉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1㎜以下,分级均匀。 2. 理化指标: (1)筒炭:密度≥0.82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2)片炭:密度≥0.85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3)颗粒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4)粉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93号公告 2006年12月22日)
2019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