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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竹炭
遂昌竹炭 地标原产地特产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 商标 核准许可文件 有效期 备注
1 遂昌炭太郎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炭太郎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3 遂昌县康力健竹炭厂 康力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5 遂昌县神龙谷炭业有限公司 神龙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6 遂昌县沈君竹炭工艺品有限公司 沈君炭仙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7 遂昌县文照竹炭有限公司 文照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8 遂昌县五洲炭业有限公司 五联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9 遂昌县徐福炭业有限公司 徐福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10 遂昌竹炭厂 名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11 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卖炭翁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8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4月16日
12 遂昌碧岩生态资源开发行 碧岩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9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9年5月4日
13 遂昌县金昊竹炭有限公司 金昊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09年第39号 公告日期2009年5月4日
14 遂昌正弘碳业有限公司 红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10年第16号 公告日期2010年2月24日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

      2021年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企业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安吉县大山坞茶场等125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425号)可见相关链接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59760&colID=74。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1年6月7日
  • 遂昌竹炭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产地:浙江遂昌现辖行政区域及同属仙霞岭山系的龙泉、松阳、浦城、江山、衢州、龙游、武义等县具有相似生长条件、生长健壮的毛竹。  2. 种名: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cycla cv. pubescens)  3. 竹龄:5年以上。  (二)备料。  将毛竹竹秆按一定规格加工成竹段,并按竹龄和部位分类堆放。  (三)筑窑。  1. 窑址选择:炭窑的建造处土壤坚实,地势较高,窑底高出四周地面,远离生活区。  2. 筑窑材料:炭窑的原料选用砖块(石块)、砂、红壤土、小石子等。  3. 窑体结构:按遂昌传统竹炭窑结构构造。  (四)烧制。  1. 装窑:备好的竹秆细端朝下,稍向内倾斜,装紧、装实。  2. 热解:热解温度100℃至500℃。  3. 精炼:精炼温度必须达到700℃以上。  4. 冷却、出炭:精炼后的竹炭,在窑中自然冷却至80℃以下出炭。  (五)存放。    冷却出窑的竹炭,根据出窑日期、窑体中位置、精炼度等分类堆放。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  (1)筒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2)片炭:黑色,无裂缝,金属钢音,断面有金属光泽;  (3)颗粒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3至20㎜,分级均匀;  (4)粉炭:黑色,无杂质,直径在1㎜以下,分级均匀。  2. 理化指标:  (1)筒炭:密度≥0.82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2)片炭:密度≥0.85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3)颗粒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4)粉炭:密度≥0.80克/立方厘米,水分≤12.0%;灰分≤3.5%;挥发分≤15.0%;固定碳≥75.0%; pH值≥7.5。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93号公告 2006年12月22日)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