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核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生产“郎酒(酱香型)”等13个产品的20家企业(见附件),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核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2/1/5d4c0840c5754204acf9b325348d8c44.s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