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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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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
商标 |
核准许可文件 |
有效期 |
备注 |
1 |
明光市健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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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7号 |
公告日期2020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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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光市涧溪镇蒲塘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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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7号 |
公告日期2020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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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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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安徽泾县千年古宣宣纸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使用地理...
2020年9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关于核准安徽泾县千年古宣宣纸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 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 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安徽省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生产宣纸、 舒城小兰花、霍山石斛、九华黄精、明光绿豆、金种子酒等 6 个 产品的 15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 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设区市市场监 管部门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 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 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5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首批
1
宣纸
安徽泾县千年古宣宣纸有限公司
91341823675860316H
否
2
宣纸
泾县吉星宣纸有限公司
91341823764760034W
否
3
宣纸
安徽省泾县三星纸业有限公司
913418236662324655
否
4
舒城小兰花
舒城县大尖山茶叶专业合作社
93341523MA2MQP0270
是
5
舒城小兰花
舒城县南岗镇蔡家家庭农场
92341523MA2TP8J30D
是
6
舒城小兰花
舒城县舒茶镇启明家庭农场
91341523MA2MQTL99T
是
7
舒城小兰花
安徽兰花茶业有限公司
91341523674247771W
是
8
舒城小兰花
舒城桢玥绿丰园农民专业合作社
93341523MA2RUGGT10
是
9
霍山石斛
安徽极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525093349753Q
否
10
霍山石斛
霍山县太平畈乡杏林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
93341525MA2N83WH6E
否
11
霍山石斛
霍山臻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341525MA2TLA2447
否
12
九华黄精
安徽省青阳县九华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
91341723568959388T
是
13
明光绿豆
明光市健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341182069104764G
是
14
明光绿豆
明光市涧溪镇蒲塘瓜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93341182MA2N6XKF4C
是
15
金种子酒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412007050444417
是
关于核准安徽泾县千年古宣宣纸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amr.ah.gov.cn/xwdt/ztzl/dlbz/gggs/144880471.html。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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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绿豆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来源:商标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告 2008年11月27日)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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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绿豆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明系一号(Ming series one)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黄白土、白土,质地为壤土、砂壤土,土壤pH值为5.5~7.0,有机质含量≥1%,含盐量在0.2%以下。 三、栽培管理 (一)施肥 每公顷施有机肥≥15000kg。 (二)播种 春播:在4月中旬,如采用覆膜栽培可提前10~15天; 夏播:在7月7日-8月10日; 播种方法:起垄穴播,每穴点2~3粒种子,单株留苗; 种植密度:春播种植密度≤120000株/公顷;夏播种植密度 ≤150000株/公顷。 四、 收获与贮藏 于8月份豆荚顔色变黑成熟时收获;干燥至豆粒含水量10-14%后储藏。 五、质量特色 (一)感官特色 外观颜色碧绿,无蜡质,有光泽;皮薄,煮熟时皮肉不完全分离,蒂部与肉粘连,皮壳散开为梅花状;汤清不混浊;口感香、豆味浓、爽口,略带甜味。 (二)理化指标 1. 千粒重≥45g,蛋白质≥20g/100g。 2. 卫生要求: (1)卫生指标按GB 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其他用途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28号公告 2016年12月28日)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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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绿豆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明光绿豆地域范围、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准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明光绿豆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明南街道、明东街道、明西街道、管店镇、三界镇、石坝镇、涧溪镇、苏巷镇、桥头镇、古沛镇10个乡镇7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9′—118°19′,北纬32°31′—33°00′。生产规模20000公顷,年产量2.25万吨。明光绿豆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种植规模(公顷)
年产量(吨)
1
明南街道
1467
1650.375
2
明东街道
267
300.375
3
明西街道
1933
2174.625
4
管店镇
1400
1575
5
三界镇
1400
1575
6
石坝镇
3333
3749.625
7
涧溪镇
3467
3900.375
8
苏巷镇
1933
2174.625
9
桥头镇
2400
2700
10
古沛镇
2400
2700
合计
20000
22500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2.1气候条件 安徽省明光市处于我国东南季风区,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的半湿润气候。其特点是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干冷同期,雨热同季。常年平均日照2260小时,平均气温15℃,大于10℃积温4829℃,平均无霜期232天。 明光平均降水900毫米,在绿豆的主要季节,降水较足,热量和光照充沛,有利于绿豆生长,有利于营养积累。如果雨水过多,会日照不充足,会不利于光合作用;如果雨水过少,会干旱不利于生长。 2.2地形地貌 丘陵和坡地沥水性好,非常适宜明光绿豆生长。 2.3土壤土质 绿豆产区的土壤属于黄褐土土类官山鸡粪土土种,该土种是由含大量火山灰的坡积物发育而成的沙壤土和壤土,地下为凹凸棒粘土,富含多种微量元素。这种土壤非常适宜明光绿豆生长。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3特定生产方式 3.1品种选用 选用明绿1号,中绿5号,皖科绿1号等优质品种。 3.2独特的种植模式 小麦-绿豆轮作模式,也可与玉米和幼桃套种。通过种植模式的改变和技术进步,稳定了明光绿豆产品品质,大大提高绿豆生产效益。 3.3独特的生产过程 应用绿豆绿色增效集成技术模式,明光绿豆的生产操作技术和质量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绿豆高产栽培技术规程》(DB34/T 2170-2014,见附件)。 3.3.1选种与播前种子处理利用风选、水选、机选或人工挑选粒大饱满的籽粒,清除小粒、杂质。播前将种子晒1-2天,增强种子活力,提高发芽率。每千克种子用钼酸铵4克拌种。 3.3.2施肥 播前结合整地施用基肥,用量为配方肥料30kg/666.7m2。 3.3.3播种 春播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夏播在6月上旬至7月中旬。播量根据播种方式而定,机播2.5-3.5kg/666.7m2;穴播1.5-2.0kg/666.7m2。播种深度为3-4cm。播种密度,机械条播行距40-50cm,株距15-20 cm,适用于大面积播种;人工穴播行距50cm,株距16 cm,适用于小面积播种。 3.3.4田间管理 第一片复叶展开前间苗,第二片复叶展开后定苗,留苗8000-10000株/666.7m2。出苗到开花期间中耕除草。 3.3.5病虫害防治 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安装诱虫灯减少虫害,,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生化农药防治。注意防治蚜虫、螟虫、豆象、根腐病、病毒病、叶斑病等病虫害。 3.4独特的储藏方法 明光绿豆收获后,采取三种保存方法,一是晒干后带荚保存,二是真空包装,三是低于15℃恒温保存。 3.3生产档案建立 建立完善的绿豆质量跟踪记录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管理规章制度、农事活动及加工销售等,可以追踪到绿豆的种植条件、田间管理、收获、运输、贮藏和销售全过程。记载各种相关生产活动中的人物、时间、地点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和图像等资料。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4.1外在感官特征 明光绿豆籽粒长圆柱形,外观颜色碧绿或翠绿,有光泽;煮熟时皮肉不完全分离,皮壳散开为梅花状,皮薄少渣,汤清不混浊;口感香、豆味浓、爽口,略带甜味。 4.2内在品质指标 籽粒中淀粉含量≥50%,蛋白质20-24%,杂质≤1.0%,水分≤13.5%。 4.3安全要求 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标志使用规定 明光绿豆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实行“品牌、标识、监管、宣传”的“五统一”制度。 5.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5.1.1生产经营的绿豆符合确定的地域范围,使用品种符合明光绿豆规定; 5.1.2生产控制和产品品质符合本规范要求, 5.1.3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4具有明光绿豆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明光绿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与登记证书持有人鉴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协议中规定明光绿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技术规定及包装、标识使用要求,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享有以下权力。 5.2.1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展示、展销等广告宣传; 5.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自觉接受登记持有人相关监督检查; 5.3.2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规范产品销售; 5.3.4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使用; 5.4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该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5.5农产品标志许可使用人不准将证书转给他人使用。未经登记证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5.6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年1月17日)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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