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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企业与品牌优选
蓝田樱桃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蓝田樱桃
蓝田樱桃 地标原产地特产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 商标 核准许可文件 有效期 备注
1 蓝田县金富焕种植专业合作社 ---- ---- ----
2 蓝田县胡超创意休闲观光园 ---- ---- ----
3 蓝田县鹏辉种植专业合作社 ---- ---- ----
4 蓝田县兆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5 胡小峰家庭农场 ---- ---- ----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蓝田樱桃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蓝田樱桃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地域范围  蓝田樱桃生产区域位于东经109°12′-109°15′,北纬34°01′-34°15′,东到三里镇苏王坡村,西到华胥镇东邓村,南到史家寨镇肖家坡南村,北到华胥镇羊茂山村,涉及蓝田县洩湖镇、华胥镇、三里镇、孟村镇、前卫镇、安村镇、焦岱镇、汤峪镇、史家寨镇9个镇,181个行政村,总生产面积2.80万亩,年产鲜果3万吨。  2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蓝田樱桃生产区域光、热、水、气、土等自然条件优越,年平均降雨量635mm,年平均气温为12-13.3℃,日照时长2026-2719小时,昼夜温差大,适宜樱桃生长和干物质积累。蓝田樱桃生产集中区域海拔700-750米,地形平缓,坡度在30°以内,且排水性能良好,土壤以黄垩土、白垩土为主,有机质及微量元素含量丰富,产地及产地周围没有工矿企业,具备生产优质樱桃的自然条件。  3特定生产方式  蓝田樱桃生产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水肥管理技术、质量放心卡制度等全面提升蓝田樱桃品质。  (1)对樱桃水肥进行严格控制,在春季刨果园时全园撒施土粪和开沟施农家肥为基肥,6-7月份果实采收后追施化肥。樱桃自开花坐果到果实采收前不追施肥料,否则会使果实成熟不一致,降低经济价值。肥料集中施在早春和果实采收后,初花期根外喷布0.5%尿素和0.5%硼砂能提高坐果率8%-14.6%。自开花到采收都应保持充足的水分供应。春季开花后应适时浇足水3次。第一次在落花后,果实高梁粒大小时进行,第二次在果实黄豆粒大小时进行,这期间果实细胞分裂旺盛,及时浇水可促进果实纵径增长。第三次浇水在果实开始着色时进行。此时正值果实细胞膨大期果实横径生长加快。满足水分供应有利于提高产量和品质。每次浇水都要浇足。避免天气干旱浇水不足会引起严重落果,造成减产,若春旱浇水不足,后期遇雨又易发生裂果,降低果实经济价值。因此在旱的情况下,保证浇足“三水”,才能丰产丰收。樱桃叶片的主要病害是樱桃细菌性穿孔病和圆斑病,春季发芽前喷5度石硫合剂,铲除越冬病菌孢子并可兼治介壳虫类,6月下旬和6月下旬采收后叶面喷施200倍量式波尔多液加以防治。  (2)产后管理:果实采收后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收益及保障来年质量。包括实施质量放心卡制度和生产记录制度。①质量放心卡制度:对蓝田樱桃实行“一盒一卡”或“一箱一卡”的“质量放心卡”制度,该卡标明了樱桃的品种、等级、采摘时间、保质期、产品简介、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实现质量责任追溯。②生产记录制度:统一印制生产记录本,要求农户按管理的程序认真填写,包括:施肥名称、时间、用量;使用农药名称、时间、用量、防治对象;除草时间、方法;收获时间、数量、销售地域。每户生产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上。  4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蓝田樱桃果实大,平均单果重9-10克,果型呈肾形、心脏形,果柄粗短,果皮艳红色、杏黄或紫红色,有光泽,果肉肥厚、核小,细嫩多汁,甜酸适口,娇艳欲滴、馥郁甜香,极具地方特色。  (2)独特内在品质:蓝田樱桃营养丰富,富含铁、维生素A、B、C及钙、磷等矿质元素。相比其它产区樱桃,蓝田樱桃糖度、可溶性固形物及钙、钾、蛋白质含量明显较高。总糖含量不低于12.2%,总酸不低于0.699%,维生素C不低于11.23mg/100g,可溶性固形物不低于16.9%,铁不低于4.64mg/kg,钙不低于128.03mg/kg,钾不低于1594.88mg/kg,蛋白质不低于1.59%。  (3)安全要求:蓝田樱桃的产地环境符合NY5013—2006《无公害食品  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生产管理过程严格遵照《无公害樱桃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符合农办质〔2013〕17号《无公害食品  核果类果品》,农残检测超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理。  5标志使用规定  (1)蓝田樱桃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蓝田樱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蓝田樱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蓝田樱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蓝田樱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5年2月10日)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