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春老醋
|
序号 |
企业 |
商标 |
核准许可文件 |
有效期 |
备注 |
1 |
福建永春顺德堂食品有限公司 |
顺德堂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
|
3 |
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 |
酸梅牌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2015年第159号 |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
4 |
福建省福泉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福泉春 |
福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7号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
5 |
福建省永春金春酿造有限公司 |
桃星牌、南北朝牌、上上吉牌 |
福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7号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
6 |
福建永春老醋醋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桃溪 |
福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20年第7号 |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3日 |
|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共建共享,纠错完善,意见建议,推动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 关于福建省安溪龙扬茶业有限公司等...
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安溪龙扬茶业有限公司等120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变更的公告〔2020〕7号。 截至2020年12月20日,已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安溪龙扬茶业有限公司等120家企业,因注册登记信息变更、行政区划调整、历史信息错误等原因,原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上述企业已办理相应企业登记变更。现根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相关规定,对此类企业变更后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安溪龙扬茶业有限公司等120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信息变更的公告可见相关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t/fjzscq/sbydlbz/202012/t20201224_5500074.htm。 更多内容可浏览全国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信息网(https://www.sinogi.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地理标志原产地特产大全)。
2020年12月30日
-
永春老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企业名单汇总(截止202...
序号
企业
商标
核准许可文件
有效期
备注
1
福建泉州市福泉春食品有限公司
福泉春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2
福建省永春县金春酿造有限公司
桃星牌、南北朝牌、上上吉牌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3
福建永春顺德堂食品有限公司
顺德堂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4
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
酸梅牌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5
永春县永春老醋有限责任公司
桃溪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1年第157号
公告日期2011年11月7日
6
永春县岵山津源酱醋厂有限公司
酸梅牌
地标产品专用标志公告2015年第159号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25日
2020年12月29日
-
永春老醋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糯米:符合GB2715的规定,主要产自保护范围内,淀粉含量不小于72%,含水量不大于12%,不变率小于3.5%,不完善率小于6%,具有糯米正常色泽和气味,无霉变。 2. 红曲米:符合GB4926的规定,糖化率不小于1200mg/g.h,酒精度不小于15%(v/v),颜色呈暗红色,具有红曲米特有香气,无染杂,发酵均匀、完整。 3. 水:酿造用水应取自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二)生产工艺流程。 糯米→浸泡→蒸煮→冷却→红曲糖化酒精发酵→液态醋酸发酵→陈酿→调兑→成品 (三)关键工艺。 1. 红曲糖化酒精发酵:红酒发酵周期需保证30天以上;红酒发酵用水必须是取自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红酒发酵的酒精度控制在10%(V/V)至12%(V/V)之间。 2. 陈酿: (1)温度控制:陈酿房温度控制在18℃至26℃ 之间。 (2)陈酿时间:按陈酿时间不同分为四级,其中特酿级5年以上,精酿级4年以上,优酿级3年半以上,佳酿级3年以上。 (3)添加物:在陈酿过程中,根据需要可添加按特定工艺炒制的米乌(≤4.0%)、芝麻(≤0.5%)、白糖(≤3.0%)等添加物。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目
要求
色泽
棕褐或棕红色
香气
具有液态发酵永春老醋特有的酯香味,无其他不良气味
滋味
入口柔和,稍有甜味,不涩,无杂味
体态
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特酿级
精酿级
优酿级
佳酿级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6.5
6
5.5
5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
2
1.8
1.5
1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0.1
0.1
0.08
0.08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
2.2
2
1.8
1.5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1号公告 2009年8月31日)
2019年7月8日
|
|